值班时啪啪啪猝死,法院:这算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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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班时啪啪啪猝死,法院:这算工伤。
最近,一则老新闻冲上了热搜。
原因是人们总以为工伤只有在拼命干活时才会发生。可现实告诉我们:值班时啪啪啪猝死,也算工伤。
这是一桩看起来荒诞,背后却极具现实意义的判例:
一、事件原始情节:
人物:张老三,北京某保安公司员工。
岗位:24小时驻守顺义区某已停业毛织厂的保安室。
时间:2014年10月6日中午。
事件:他将女友带入保安室,发生性行为中突发猝死。
结局:公安机关排除刑事因素,认定为自然猝死。
二、工伤认定拉锯战
2015年12月:儿子张小石申请工伤认定。
2016年2月:人社局驳回,理由是「在恋爱中死亡,不属于工伤」
儿子反驳:保安室即岗位,无法离岗见女友,亲密行为属调整状态,不脱岗,理应视同工伤。
一审法院:撤销驳回决定,责成人社局重审。
二审法院:维持一审,认定张老三「在岗猝死」应当视同工伤。
2017年2月:人社局最终认定:工伤成立。
三、司法逻辑:不是怎么死,而是在哪死。
法院判决依据核心是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:
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视同工伤。
关键不是死法,而是:死的时候是不是在岗,是不是在工作时间,死因是不是意外。
所以法理上,算工伤,没毛病。
四、所以你问:啪啪也算工伤?
我们来举个更离谱的例子:
老王上班时坐窗边敲PPT,顺手把钓鱼竿伸出窗外,结果甩到高压线被电死。
这事听起来像玩火自焚。
但从法律上看:
时间:在岗工作时间
地点:办公室
死因:意外猝死(非自杀、非他杀)
工伤认定?✔ 满足条件!
哪怕是因为打游戏、吃东西、撸猫、自慰导致的死亡,只要在岗、突发、非自残,都可能认定为工伤。
五、这不是死于性,是死于过劳制度
张老三不是死于纵欲,而是死于一个不允许离岗、不设轮班的管理体制。他的死亡,是对随叫随到型劳动力的讽刺性注解。
制度不休息,员工不敢离岗,连爱一场都成了违纪,直到被过劳的肉体判了死刑。
如果你还想拿行为不端来说事,法院根本不吃这套。
这件事情上,法院看的不是员工做得对不对,而是公司有没有履行雇主责任。
六、给企业的提醒:别把人命当试错成本
出了事再撇清责任,法院不认,家属不干,公众也不信。
别忘了:发生事故30天内,公司应主动申请工伤认定,员工家属也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。
认定材料清单:工作关系+死亡原因+岗位证明+伤情记录。
想赖账?
对不起,哪怕人死在你厕所,法院都能把它算进你的考勤系统里。
希望这个案例能给HR们一些启发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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